组织人事工作报告向巡察组

时间:2023-08-02 13:16:46 作者:储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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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工作报告向巡察组篇一

搞好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为各项工作服务,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也是维护单位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教育学会的档案由学会指定专人保管。除此之外的档案,如文书档案、业务档案、财务档案等,由档案室统一归档保存。

(二)凡是本单位工作活动中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材料均应归档。第一次归档时间为6月底7月初,第二次为12月至次年1月。

(三)档案室保存的主要档案目录:

2.单位的重要会议记录。

3.重点调研活动的总结或调研报告。

4.综合性教研活动、教改实验、课题研究的材料。

5、各类培训方案。

6、较重要的评选活动材料。

7、学期、学年个人总结考核表。

8、各类获奖资料。

9、本单位人员情况资料。

10、各校和全县学生学业成绩统计资料。

11.上级指导性公文。

12.本单位其它重要公文。

(四)、借阅档案时,不得在案卷上涂划、删改、剪插;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须凭介绍信经办公室主任或单位领导同意。案卷一般不得带出查案室。

组织人事工作报告向巡察组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组织人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本县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录  用

第二条  新录用人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彻“凡进必考”制度。一般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三条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第四条  试用期满,经个人总结、部门评鉴、政治处审核、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报审批机关审批,转正定级。

第五条  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本人不得提出调离本院、自费脱产学习或辞职的申请。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章  调进调出

第六条  调进、调出人员,由本人申请、政治处审核、党组研究确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  凡经组织同意并出资教育培训人员、在职读研人员需回院工作满五年后方可提出调出申请。不听从组织劝告,坚持要求提前调出的,偿还培训费用后按辞退处理。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决定调出的人员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第八条  经批准调出的,在一个月之内办理如下调出手续:

(二)政治处出具调出人员行政、工资介绍信,党总支出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超过一个月不办理调出手续、连续超过十五天不在原部门坚持工作的,按辞退处理。

第四章  考  核

第九条  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分为季审判业绩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审判业绩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以部门为单位分级负责。

第十条  因病事假和自愿离岗休息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其他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考核。

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情况和实绩。

考核以被考核人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二条  考核程序和方法按县下达的要求办理。

第十三条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  被考核人对本人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院考核领导小组或县考核机构申请复核。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作为对被考核人奖惩、培训、免职、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第五章  任  免

(一)晋升部门正职领导,应任副职两年以上;

(二)晋升部门副职领导,应任科员级三年以上;

(三)晋升非领导职务,应任下一级别非领导职务或下一级别领导职务三年以上。

特别优秀或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晋升。

第十七条  机关工作人员免职、降职和撤职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轮岗交流

第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组织调配或干警申请,适

当安排轮岗交流。干警填写《轮岗交流申请表》,由政治处根据各部门编制、工作实际提出意见,院党组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在一岗位任职5年以上的中层干部原则上由院党组决定进行易岗交流。

第七章  工资福利

第二十条  工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用、转任、调出、出国、辞退人员的工资核定及工资转移手续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第二十二条  试用期内,不享受目标考核奖。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工资级别。

第八章  辞职辞退

第二十三条  符合国家规定,可以申请辞职、辞退工作人员。

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填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辞职申请表》。

(二)院党组集体研究明确意见后,按照管理权限报批。

(三)法官辞职的,依照有关程序履行免职手续。

(四)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辞职人员。

第二十四条  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除停发工资外,另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  辞退工作人员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所在部门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人员审批表》,向政治处报批。

(二)辞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三)辞退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部门和被辞退人员。

第二十六条  被辞退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或者按有关规定领取辞退费。辞职或被辞退次月起停发工资。

第二十七条  辞职或被辞退,应在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移交手续,必要时应接受财务审计。对拒不办理移交手续或不接受财务审计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九章  退  休

第二十九条  退休条件、待遇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到龄正常退休的,由政治处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并告之到龄退休人。

第三十条  经批准退休的人员,于15日内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有关证明学历、奖惩、考核等材料,由所在部门及时送政治处,经审核后送县干部档案室,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政治处负责解释。

1.1 员工档案的内容由该员工学习、工作过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员工本人提供,人事档案主要由手写档案、电脑自动化存储档案两部分组成。

1.2 个人档案在员工终止合同时封存,并传递至由员工本人指定的人才交流中心。

2 员工人事档案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的内容:

2.1 按照国家要求所建立的档案的内容:

审表、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等;

d 政治历史审查材料;

e 入党、团材料;

f 奖励、处分材料;

表、调整工资标准审批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出国人员审查表等;

h 其它参考材料。

2.2 按照jci要求所建立的档案的内容:

a 完整的应聘表,包括成绩单、个人履历等;

c 员工在医院内部工作调动记录;

d 员工考勤记录;

e 员工工作职责表;

f 试用期、年度和临时工作评价;

g 有效执照、证书等的复印件;

h 岗前培训、员工手册签收表、继续教育记录,cpr、acls证书的复印件。

3 由部门保存的员工个人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3.1 部门内员工工作职责评价表;

3.2 岗位所需的特定资格证书;

3.3 部门内培训记录。

4 保健科保存所有员工的健康状况资料。

5 做好员工档案保密工作,人事档案资料只限在下列情况下提供:

5.1 在人事档案规定范围内借阅,时间不超过15天。

5.2 外单位政审时,凭正式介绍信。

5.3 员工向人事部提出有效证明或充分理由,由人事部职员代为拷贝所需材料。

5.4 有特殊需要时。

获经批准

院长 日期

1、在国家劳动人事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的范围内,根据职工表现、能力、贡献和工作需要,决定对职工的晋升、任免、调动、奖惩、聘用和解聘。

2、根据医院的发展和工作需要设定岗位,根据人员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确定人员。

3、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在取得资质的基础上,由院委会研究决定其聘任资格,可以高职低聘,低职高聘,并兑现相关待遇,记入档案。

4、职称聘任的条件:以取得资质的时间为总准则,同等条件下:

(1)劳模优先,(2)先进工作者优先,(3)学历优先,(4)工龄优先。

5、对科室负责人施行聘任制,由院委会研究决定聘任,对不服从领导、工作能力低下、不能团结同志、没有凝聚力的要及时免去其职务。

6、科室工作人员施行双向选择的办法,进行岗位聘任,对不服从科室负责的领导、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科室有权解聘,报院委会批准。如果没有其他科室接收的,发岗位责任工资部分待聘,不享受单位的任何福利待遇。

7、调入、分配的人员签定10年工作合同,调入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分配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发60%的档案工资,享受福利待遇,期满后施行绩效工资。私自调出者收回试用期间的一切工资、福利待遇和医院为其交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基金等,否则院方不办理手续。

8、外出进修人员签10年工作合同,进修科目、时间医院决定,进修地点双方确定,进修期间开固定工资,享受福利待遇,进修费各负责50%。进修期满按时回院上班,逾期按挂职对待。没有达到预期进修目的的,收回进修时的一切待遇。

9、上级指派、技术交流需要短期培训的,医院负责费用,开岗

位责任工资,奖金按后勤人员计发,享受福利待遇。

10、鼓励职工参加在职教育(函授、职大),取得学历证明后,凭学员收据报销学费的20%,其余费用自理,平时考试、辅导的误工工资照发。

11、挂职人员不享受医院的一切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基金等院方交纳部份也由个人负责交纳。

12、临时聘用人员的待遇按其工作岗位的不同确定。

为实现医院的经营管理目标,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医院全体人员。

2、本医院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录用

1、医院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招聘事宜。

2、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3、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办理试用手续。一般员工试用期一个月,期满合格后,方能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4、试用人员报到时,应送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5)员工服务承诺书;

(6)其它必要的证件。

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录用。

(1)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2)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3)身体条件不适合所从事的岗位者,经院长特许者不在此列;

(4)其它经医院认定不适合者。

6、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7、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到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三、工作

1、本院全体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了事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本医院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医院的职务。

(3)、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4)、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医院规定其它不得带入工作场所的物品进入医院工作场所。

(5)、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医院财物携出医院。

(6)、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任请准后方可离开。

(7)、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工作地点及医院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8)、员工在工作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9)、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10)、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医院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11)、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医院名誉的行为。

(12)、各科主任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13)、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医院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 上午:7:30—11:30 下午:2:30—6:00 ,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3、全体员工实行指纹打卡考勤。

4、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门主任记录工作人员的工作

时间(含加班时间),本人确认,部门备案的考勤方法。

5、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迟到、早退。

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班者

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职(工)半日论。

4、超过十五分钟后,才打卡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任批准或书面说明者除外。

5、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者需经主任签字证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应由部门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时间考核表上签字。

旷职(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职(工)论处。

2、员工旷职(工),不发薪资及奖金。

3、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累计旷职达十五日者,予以清退,不发给资费。

四、福利待遇

1、医院依照事业的发展和兼顾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2、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按月计发,出勤天数未足月的,按日(实际出勤天数*基本工资/30天)计发。月薪工资在次月15日发放,如遇款未及时到位,工资发放适当顺延。

3、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计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发。

4、试用人员试用期间不享受工资。

5、在医院上班的外地员工,暂不安排宿舍和吃饭。

6、医院依据有关规定,发放员工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评定方法及额度由医院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五、休假及请假

1、按国家规定,员工享有以下带薪假日(有基本工资,无绩效工资):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婚假:3天+晚婚7天;丧假:3天;产假:90天+晚育15天。

2、由于业务需要,医院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医院发送适当补贴或安排调休(调休不另计补贴)。

3、春节期间休假或探亲的,按照医院规定的休假天数休假;放假期间在医院值班的,发放值班补贴或安排调休。如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计有效工作时间外,还以旷工论处。

4、春节探亲往来旅途费,可按医院规定报销相应的费用,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具体额度由医院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5、员工请假须提前提出申请,2天以内的须经所属部门主任批准;3天以上的须经院长批准。未经准假离岗者,以旷工论处。

六、培训

1、为提高员工业务、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医院人力资源能适应医院日益发展的需要,医院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岗。新员工培训由医院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员工入职的前一个月内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3、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主任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

4、医院对员工在业余时间(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任务的完成)内,在医院外接受教育和培训予以鼓励,并视不同情况可给予适当报销培训费。由医院报销培训费的员工,如在此一年内离职(含辞退),须向医院退返该报销的费用。

5、医院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由院长办公室保存在相应的员工档案内。

七、调职

1、医院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2、医院之间人员的调动,须经双方部门主任、院长办公室的书面批准。

3、医院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使其“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4、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限在1天内办完移交手续,前往新的岗位报到。

八、辞职及辞退

1、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填写书面离职申请,一般员工经部门主任、院办主任核准;主任以上员工须经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手续。并视需要,由人事办开具《离职证明》。

2、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7天提出申请;部门主任辞职,需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

3、违反国家法令、医院制度而被辞退者,在赔偿医院的损失及办理完交接手续后,限当天内撤离。

九、保密

1、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医院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向其它任何人公开或透露。

2、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

3、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4、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医院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偷窃,应立即向上级主任汇报。

十、考核

1、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由试用部门主任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写《试用人员考核表》经批准后正式录用。

2、平时考核:由各部门依照《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具体执行。

3、部门主任以下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各部门保存,作为确定薪酬、培养晋升的重要依据。部门主任以上人员的考核结果由院长室保存,作为确定部门业绩、奖励的依据。

十一、奖惩

1、每月奖励:员工的奖励参照《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对于在当月工作突出、表现优异的员工在下月的绩效工资中给予适当奖励。

2、年终奖励:每年年终评定优秀员工奖,由部门主任书面提出备选优先员工名单,经医院相关部门主任评议后,院长批准。奖予员工一定的奖金及颁发由医院院长签署的表彰证书。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或批评:

(1)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2)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3)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4)不服从主任管理,情节轻微者;

(5)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级(薪):

(1)擅离职守,致使医院受较大损失者;

(2)损毁医院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3)因工作失职、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使医院蒙受较大损失者;赔偿比例不低于总额的30%。

(4)一个月内受到批评超过三次者;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二日者;

(5)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医院声誉者;

(6)散播不利于医院谣言或挑拨医院与员工的感情,实际影响较轻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

(2)偷窃医院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受法院判决的刑事处分者;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使医院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医院人事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院职工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均依据本制度执行。

2、本制度所称职工,系指医院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招聘规定

三、本院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要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经有关职能部门及院领导审核批准后,由人事科统一纳入招聘计划报院部及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招聘甄选事宜。

四、本院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根据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项实施或两种并用。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

5、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有其它严重疾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机关惩罚。

7、曾被本院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

8、体格检查不合格。

9、其它本院认定不合适的情形。

第三章 劳动关系

六、聘用人员工经过考试或面试和审批后,个人提交上岗申请书,自聘用期开始,与医院签订医院临时合同、以书面的形式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

九、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终止。聘用人员与医院双方同意续约的,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10个工作日续签《临时合同书》。

第四章 试用期规定

十一、双方根据合同期限决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满3 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为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为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3年的,试用期为6个月。

十二、试用人员报到时,向人事科递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位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一寸3张、二寸两张;

5、其它必要的证件。

十三、试用人员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个人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否则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负。

十四、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十五、新进员工在试用期满前15天进行试用期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结束试用期终止劳动关系。

十六、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伪造学历或其它各种证书;

2、伪造简历或工作经历;

3、隐瞒病史或受伤经历;

4、隐瞒和其它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5、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

7、不服从可是工作安排或拒绝完成领导交办的指令性任务;

8、试用期间参加执业资格、上岗证或职称考试未通过;

10、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处罚;

11、护理理论考试或操作考试不合格;

12、因个人原因引起患者投诉或医疗纠纷经查实确有过错;

13、累计投诉超过2天;

14、旷工达到或超过1天;

15、参加三基考试不合格;

16、使用期考核成绩不合格;

17、有任何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行为;

十七、员工聘用分派工作后,立即赴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否则医院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十八、请假制度

1、请假手续必须在事先办理。如有重大突发事件,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先与相关请假部门用电话等告知,并在事后三天内补齐请假手续,否则做旷工论处。

2、除法定假外,职工申请任何假期都须填写“请假单”并附相关书面证明,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执行,超过三天的假期结束后必须到相关部门销假。

3、假期批准权限: 1天内科室负责人批准;2-3天由科室负责人同意、职能科室负责人批准;4天以上由科室负责人、职能科室负责人同意、分管院长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必须由职能科室同意、分管院长批准;职能科室负责人以上请假必须由分管院长同意、院长批准,属于补休的填好请假单贴上补休单由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交人事科。

4、请假条在请假前一天交到职能科室,行政后勤的交到办公室,职能科室负责人每月月底汇总一次,将月考勤报表交到人事科以便核对。如因科内人手不够,法定假和公休假无法正常休息的,科室负责人在每月考勤报表注明加班时间,需要用补休冲抵的假期必须在假条上写明。年底对补休这块不再重新核对。

5、本院职工填写病假请假单时必须附具有保健医师签字的医疗诊断证明书。

6、科室弄虚作假或管理权限不清滞留请假单或违期不上报的一经查实扣除科室负责人当月职务津贴50%。

7、各类人员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在2天内到人事科销假。

十九、假期类别及有关规定

1、法定休假:

元旦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劳动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中秋节放假1天、国庆节放假3天,(护士节不放假,妇女节、青年节属部分公民放假日,放假半天,如逢星期六、星期日不补假)。

2、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1)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当年产假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如已先享受年休假,则下一年年休假不享受。当年享受探亲假,其年休假期减半。

产假:

(1)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遇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

(2)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不安排夜班,哺乳期6个月内每天给一小时哺乳时间,可上、下午分开各半小时使用,不上夜班,满6个月既取消哺乳时间。

(3)产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产假当年仍可享受探亲假但不可享受年休假。

(4)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每年年终凭独生子女证到财务领取独生子女费到十四岁止。孩子出生第一年请在办好独生子女证之后自觉到人事科登记。

4、人流假:

5、探亲假:

(1)必须在不影响排班,保证正常医疗工作的前提下请假。

(2)已婚:探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配偶每年一次,每次假期30天。

(3)未婚:探父母1年1次,假期20天,2年1次,假期45天。

享受探亲假条件:凡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正式职工,与配偶父母不在一起居住,而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兼于交通的日趋便利,省内自本规定下发后不安排探亲假。如已经享受房租补贴或单位已经安排宿舍的,原规定的每月两次的车费报销取消。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本人月标准工资30%内的,由本人自负,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探亲假内遇婚丧假,不再另外给假。探亲假原则不能分开使用,探亲假包括公休和法定假。

6、病假:

凡本院职工病假须保健医生(周文斌)在医疗证明书上签字,然后按照请假程序填写请假单。住院原则在本院住院。需到外院就医的,需医生证明,保健医生证明,报分管院长核实、院长批准。否则不给报销,离院治疗的时间按照事假来扣除。正常上班者不能挂牌住院。即使在住院期间兼带工作的,其住院时间亦视为病假时间。病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7、事假:

凡事假必须在工作能安排的前提下,履行请假手续。事假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8、婚假:

(1)达到晚婚年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按照国家规定婚假15天。

(2)凭结婚证办理请假手续,凡办理结婚手续后,原有探亲假的职工不再享受每年一次探望父母的探亲假,享受婚假的职工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婚后四年方可探望父母假。

(3)再婚的只享受法定假期3天。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9、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包括岳父母、公婆)按规定给假3天,如路途遥远,根据路程可以适当给路程假。

10、试用期员工请病、事假,其试用期按请假天数延长。

二十、假期待遇

(一)病假:

1、病假在一个月之内的,岗位津贴按实际天数扣除,同时,根据不同的工龄扣除日标准工资:10年以下扣30%;10-19年扣20%:20-29年扣10%;30年以上扣5%。

2、病假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工龄10年以下的发本人的标准工资80%,工龄10年(含10年)以上的发本人的标准工资90%。

3、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开始:工龄10年以下的发本人标准工资70%,工龄10年以上的发本人工资80%。

(二)事假:按日计算扣除全额工资。

(三)婚假、丧假、产假、人流假、探亲假:不扣工资。

(四)旷工:按天计算加倍扣除全额工资,并按每次扣年终奖5%合计。若因旷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旷工人员负责,全年累计旷工三次以上的,取消年终奖。

(五)涉及扣除年终奖的假期

1、产假、流产假按月扣除年终奖,婚假或流产假只休半个月的不扣年终奖。

2、事假年累计21天以上,取消全年年终奖,事假一星期以上按月扣除。

3、病假3个月以上取消年终奖,病假半个月以上—3个月内按月扣除。

4、外出进修享受50%年终奖。

5、调动人员如属组织任命按照实际在岗时间发给,其余人员调出的不再享受年终奖,调入的人员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在岗时间。

二十一、违规处理:

职工上班时间无故串岗、中途离岗、吃零食、打闹嬉笑、聚众闲聊、吃早点,玩游戏,看闲书、干私活当年第一次发现扣50元,第三次累加处罚,迟到早退在5分内的当年第一次给予书面警示,第二次始经济处罚50元,5分钟—20分钟经济处罚50元,第三次累加处罚,迟到或早退超过20分钟起至1小时内,未办理请假手续者,经济处罚100元,1小时以上经济处罚200元,情节严重的,按照实际时间做旷工论处,涉及科室排班不清,科室负责人扣50元,全年累计违规10次以上,取消年终奖。

未按通知规定,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院、科组织的各类会议或活动每人每次扣50元,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开会中途离场在10分钟以上扣50元。

第六章 人员流动

二十二、按需调岗

1、医院将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调岗调薪,具体依据医院的相关文件规定。

2、医院所有员工应当配合这种工作调整,对岗位调整有异议应当先服从、后反映。

3、员工对调动的异议可通过相应程序申诉,但不影响调动之执行;擅自拒绝调动、未按时至新岗位报到属于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视为员工自动离职。

第七章 员工离职

二十三、员工辞职需要提前1个月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经医院批准并办理相关离职及交接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须赔偿因此而给医院造成的损失。

二十四、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未到合同约定时间而提出辞职的,须根据规定向医院缴纳违约金,具体包括医院为其所提供的专项培训、专业技术培训、进修、继续教育、科研活动经费及由此产生的路费、住宿费、补贴费用。如该员工与医院签有竞业限制合同,还须履行竞业限制合同中规定的竞业年限及相关内容。

二十五、裁员:由于经营、管理原因医院需要裁减人员,医院将报有关部门,同时提前通知员工,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退工手续。

二十六、辞退:合同期内不符合医院要求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医院规章制度的员工,医院依法予以辞退。

第八章 奖惩规定

二十七、医院员工在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并作出特别贡献的情况下,医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奖励,具体参照医院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章 修订和解释

二十八、执行日期

本《人事管理制度》经公布施行后,医院也将根据工作需要,总结实践中的新鲜经验,根据院部授权,由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修订意见,征求意见后,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施行。

三十、解释

1、本制度由人事科负责解释,此前存在的医院制度与本制度之规定相冲突的,以本制度的规定为准。

2、其他

(1)本管理制度为员工日常管理和员工奖惩的重要依据,要求每位员工熟知,并严格执行。

(2)医院可根据法定程序对本管理制度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修改补充的内容将以医院文件的形式通知到各科室,修订后的内容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组织人事工作报告向巡察组篇三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管理部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

3.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4.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有责任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年对二级档案管理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第三条归档制度

1.凡是反映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综合部保存复印件。

4.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5、业务活动中涉及金融财税方面的资料,由财务部保存原件;属于人事方面的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原件;属于工程建设方面的,由规划建设部保存原件。以上部门应将涉外事务的复印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6、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三份原件,综合管理部保存一份,财务部及合同执行(或签订)部门各保存一份。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综合部保存原件。

7、在归档范围内的其他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连同有关资料移交综合管理部档案室。部门需要使用的可复印或复制,归档范围外的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第四条档案保管制度

1.公司综合管理部设存放档案的专门库房,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2.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3.档案管理员要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

4.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5、库存档案必须图物相符,帐物相符。

6、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管理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7、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存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

8、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9、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10、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五条档案借阅制度

1.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借阅档案资料,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阅档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4.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5、借出档案时,应在借出的档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标明卷号、借阅时间、借阅单位或借阅人,以便查阅和催还。

6、借阅档案资料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封、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7、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8、重要档案、机密档案不得借阅,必须借阅的要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必须外借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二级档案应根据资料的性质和部门需要,每三年移交一次,必须保留的尽量留复印件,其余资料交综合管理部统一保存。

组织人事工作报告向巡察组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组织人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本县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录  用

第二条  新录用人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彻“凡进必考”制度。一般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三条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第四条  试用期满,经个人总结、部门评鉴、政治处审核、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报审批机关审批,转正定级。

第五条  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本人不得提出调离本院、自费脱产学习或辞职的申请。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章  调进调出

第六条  调进、调出人员,由本人申请、政治处审核、党组研究确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  凡经组织同意并出资教育培训人员、在职读研人员需回院工作满五年后方可提出调出申请。不听从组织劝告,坚持要求提前调出的,偿还培训费用后按辞退处理。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决定调出的人员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第八条  经批准调出的,在一个月之内办理如下调出手续:

(二)政治处出具调出人员行政、工资介绍信,党总支出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超过一个月不办理调出手续、连续超过十五天不在原部门坚持工作的,按辞退处理。

第四章  考  核

第九条  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分为季审判业绩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审判业绩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以部门为单位分级负责。

第十条  因病事假和自愿离岗休息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其他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考核。

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情况和实绩。

考核以被考核人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二条  考核程序和方法按县下达的要求办理。

第十三条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  被考核人对本人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院考核领导小组或县考核机构申请复核。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作为对被考核人奖惩、培训、免职、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第五章  任  免

(一)晋升部门正职领导,应任副职两年以上;

(二)晋升部门副职领导,应任科员级三年以上;

(三)晋升非领导职务,应任下一级别非领导职务或下一级别领导职务三年以上。

特别优秀或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晋升。

第十七条  机关工作人员免职、降职和撤职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轮岗交流

第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组织调配或干警申请,适

当安排轮岗交流。干警填写《轮岗交流申请表》,由政治处根据各部门编制、工作实际提出意见,院党组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在一岗位任职5年以上的中层干部原则上由院党组决定进行易岗交流。

第七章  工资福利

第二十条  工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用、转任、调出、出国、辞退人员的工资核定及工资转移手续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第二十二条  试用期内,不享受目标考核奖。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工资级别。

第八章  辞职辞退

第二十三条  符合国家规定,可以申请辞职、辞退工作人员。

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填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辞职申请表》。

(二)院党组集体研究明确意见后,按照管理权限报批。

(三)法官辞职的,依照有关程序履行免职手续。

(四)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辞职人员。

第二十四条  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除停发工资外,另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  辞退工作人员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所在部门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人员审批表》,向政治处报批。

(二)辞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三)辞退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部门和被辞退人员。

第二十六条  被辞退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或者按有关规定领取辞退费。辞职或被辞退次月起停发工资。

第二十七条  辞职或被辞退,应在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移交手续,必要时应接受财务审计。对拒不办理移交手续或不接受财务审计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九章  退  休

第二十九条  退休条件、待遇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到龄正常退休的,由政治处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并告之到龄退休人。

第三十条  经批准退休的人员,于15日内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有关证明学历、奖惩、考核等材料,由所在部门及时送政治处,经审核后送县干部档案室,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政治处负责解释。

组织人事工作报告向巡察组篇五

1.档案管理在校长、副校长的领导下,由办公室具体抓好档案建设工作。

2.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并熟悉档案管理。

3.档案管理人员要严守有关档案机密,确保档案工作的严密性。

4.档案管理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按时登记和整理相关资料归档,确保来件及时收存、及时归类。

5、学籍档案、“两基”档案、教师业务档案、行政档案等按习水县教育局关于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管理措施,分门别类地完善工作,特别是加强教师业务档案的完善工作,确保学校档案能真实、客观地记载教职工的工作情况。

6、学校档案分门别类专柜管理,划拨一定资金添置档案设施,力求各类档案放置有序、查找方便、管理顺当。

7、每学期期末是整理和完善档案的终结时间,各部门、各处、要认真收集开展工作的相关文字资料、图片、表册等整理,移交办公室存档。

8、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档案的建设情况,对外调档案做到:“取一件、记一件、还一件、装一件”,并负责追回外调时间较长的档案,保证档案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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